各单位:
根据《华体会(中国)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国机采字[2016]1号),自即日起,各单位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、便携式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等,须严格按照财政部《财政部华体会(中国)印发<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财库[2013]109号)、《财政部办公厅华体会(中国)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财办库[2013]334号)要求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批量集中采购。
特此通知。
招标管理中心
计划财务处
2016年3月28日